近日,漳州市民政局出臺《漳州市老年人能力評估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評估結果可用于確定老年人能力等級、制定照護服務方案以及政府補貼補助等方面。《辦法》明確了評估標準和評估費用。老年人能力評估分5個等級,分別為能力完好、能力輕度受損(輕度失能)、能力中度受損(中度失能)、能力重度受損(重度失能)、能力完全喪失(完全失能)。養(yǎng)老機構住養(yǎng)人員、政府購買服務保障對象所需評估費用納入屬地財政預算,已申領臺灣居民居住證并在漳居住生活3個月以上的臺灣籍老年居民所需評估費用由漳州市級財政保障。其他老年人的評估費用由申請人或結果使用單位承擔。
《辦法》指出,有評估需求的老年人,由本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向評估機構提出申請,評估機構實施評估。養(yǎng)老機構住養(yǎng)人員、政府購買失能老年人服務,由所屬民政部門依法選擇評估機構,直接開展評估。政府購買服務保障對象、臺灣籍老年居民,申請養(yǎng)老服務政策待遇需要評估時,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核實后,由民政部門通知受托評估機構實施評估。
《辦法》還明確,評估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。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老年人能力等級、制定照護服務方案以及政府補貼補助等方面。評估結果在全市范圍內互認。老年人能力評估應為動態(tài)評估,在首次評估后,若無特殊變化,至少每12個月評估一次,程序與首次評估相同。出現(xiàn)特殊情況導致能力發(fā)生變化時,可申請即時評估。能力完全喪失(完全失能)的老年人若無狀態(tài)改變,可不再評估。(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)
責任編輯:唐秀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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